歐洲繩索技術裝備標準
在歐洲CE標準體系之下,有完備繩索及其裝備標準,其最大特點與優勢是繩索(小直徑輔繩除外)與裝備都有獨立的具體標準,這一點遠遠勝于北美。
歐洲CE繩索技術裝備系列標準為歐盟各國通用,既有運動標準,又有工業標準,消防救援裝備執行工業標準。歐洲CE繩索技術裝備標準,具體詳細,專業性強,技術性能優越全面。除了負荷強度要求之外,更重視其專業性能與功能要求。
個人防墜落裝備標準有:動力繩EN 892、靜力繩EN 1891、下降器EN 341、挽索EN 354、勢能吸收器EN 355、工作用腰帶與定位挽索EN 358、移動止墜器(arrester)EN 360、全身安全吊帶EN 361、安全鉤EN 362、錨點裝置的要求與測試EN 795、坐式安全帶EN 813、繩索行進系統繩索調節裝置EN 12841等等。
除以上所列繩索和防墜落標準之外,還有其他數量眾多的PPE裝備標準。國際ISO個人防墜落裝備標準均參照歐洲CE標準制定,足見CE裝備標準的優越性,如:全身吊帶ISO10333-1:2000、全身吊帶修改件ISO 10333-1 AMD1:2002、挽鎖和勢能吸收器ISO10333-2:2000、自動回縮式救生索ISO10333-3:2000、垂直導軌和裝有滑動式防墜器垂直生命線ISO10333-4:2002、帶自閉與自鎖閥門的安全鉤ISO10333-5:2001、系統性能測試ISO10333-6:2004、單點錨固裝置ISO 14567:1999、下降器ISO 22159-2007。
歐洲標準委員會對所有在功能上有關高空作業安全保護裝備統稱為高空防墜落個人保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Against Falls From a Height),或個人墜落防護裝備(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Equipment),防墜落裝備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主動防墜落裝備,如限制工作范圍和工作定位裝備;另一方面是被動防墜落裝備,即墜落制停裝備(Fall Arrest Equipment)。
防墜落更傾向于對墜落發生后的保護、制停,而不是強調對墜落的防止,即相關措施與裝備根本沒有防止墜落的作用,不是預先主動的防止墜落發生,而是當墜落不慎發生后,使用緩沖設備使人員緩緩制停而不至于墜落地面,從而達到避免或盡可能降低人員所受墜落沖擊力傷害的目的。防墜落是一種具有最終意義的被動保護措施,就像汽車的安全氣囊一樣,車輛事故發生后,安全氣囊被動打開保護司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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